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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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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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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营口市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东侧。本项目占地20416平方米,总投资为9002.82万元。

目前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原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m3/d。本工程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000m3/d,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原水厂备用,项目采用BBR工艺+磁混凝+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排海,经本项目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影响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废气正常排放工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项目的防护距离为150m。距离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建议今后在防护距离为100m范围内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汇集后,由路边雨水口接入地下雨水管道,统一排出厂外。

污水处理厂脱水机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到本项目处理。尾水经管路排入渤海,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采取本评价前述内容所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少,并且各类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处置,只要做好厂区暂存设施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在采取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详见:

https://share.weiyun.com/UNcDIHjI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凡关心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厂长

联系电话:15140757724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17-2836286

E-mali:7418690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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