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年1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1月15日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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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0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受理日期 |
1 |
锦州25-1南天然气利用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
中海油辽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2021-1-1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后评价报告书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附件:锦州25-1南天然气利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