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18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7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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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
邮 编: 115225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纸管及纸护角项目 |
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内 |
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中小企业园内,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此前已对《营口天峰海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PE管材用的颗粒、3万吨成品PE管材及1200万平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建设烘干房,购置1台燃油锅炉,1台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属于未批先建,与原环评内容不符,已依法处罚。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纸管生产线和纸护角生产线,纸管150万平/年,纸护角100万平/年。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新增设备安装。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烘干工序的燃油蒸汽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达到98%,统一由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柴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磨边和抛光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粉尘、涂抹和挤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浓度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限值要求,满足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余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除尘灰、炉渣集中收集,综合利用;酚醛树脂和液体石蜡周转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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