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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0年3月1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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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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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传 真:0417-6776061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

邮 编: 11522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宏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型环保水性涂料项目

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内

营口宏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中纬二路34号,占地面积6004m2,建筑面积3599.27m2,利用原有办公楼、厂房,购置研磨机、分散机、TC调漆釜、罐装机等设备,年产3000吨新型环保水性涂料,主要产品为水性浸涂漆、水性丙烯酸树脂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水性环氧树脂防腐涂料、水性醇酸树脂涂料等。项目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和办公楼,仅进行设备安装。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有投料产生的粉尘和搅拌、混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投料、搅拌、混合工序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设备法兰、阀门、管道连接等泄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的监控点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间接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间接循环冷却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标准限值要求,pH值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允许排放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废包括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包装材料、投料产生的除尘灰、落地灰、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收集、暂存和转运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废原料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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