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0年7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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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
邮 编: 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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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
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内 |
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2009年2月20日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对《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设计规模为5000m3/d。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东侧,利用厂区预留空地,扩建项目用地20416m2,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采用BBR+磁混凝+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总投资为9002.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14.5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格栅池、沉淀池、生化池和污泥处置系统构筑物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等,采用芽孢杆菌对整个系统进行降解出臭,除臭效率90%,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的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2、废水 本工程应科学设置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抗负荷能力,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利用原项目深海排放管线排入渤海。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本工程噪声来自水泵、鼓风机、搅拌机、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分类收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栅渣、沉砂、污泥送至盖州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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