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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1年1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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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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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11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3日-2021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真:0417-6776061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 115002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PBT/PBS类产品开发项目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内。占地面积5159.22m2,建筑面积6414.52m2,主要构筑物为MR车间,车间内拟建47500/PBT/PBS类产品开发生产装置。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7万元。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负压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熔融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真空喷淋+UV光氧催化法处理后经2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压缩机、泵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包装物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浆块和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处,收集后外售再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l8599-2001)及其修改单。UV光催化设备产生的废UV灯管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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