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1年5月1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133
传 真:0417-6161133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 11500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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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变更货种(新增丙烯腈)项目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仙人岛港区 |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 |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仙人岛港区,主要为货种变更,本次变更减少柴油货种年吞吐量15万吨,增加丙烯腈品种的输运,年吞吐量为15万吨,码头货物年吞吐量总量不变,仍为120万吨/年。利用现有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港池#3泊位成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并依托现有船舶、泊位、装卸台、输送管线,进行丙烯腈货物的装卸和输送,丙烯腈到岸卸船后经工艺管线及软管输送至中丝营口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储罐内储存。不涉及泊位的改造施工,不新增岸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储存罐区不属于本项目的评价内容。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项目属于周转物资的替换,不涉及土建施工。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码头装卸作业产生的无组织丙烯腈,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保持阀门、法兰片的连接密封,有效减少丙烯腈耗损,丙烯腈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要求,逐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制定VOCs治理方案,逐步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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