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1年6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133
传 真:0417-6161133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00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辽宁鑫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球墨铸铁管件及铸铁管配件扩建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内 |
辽宁鑫丰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内,年产球墨铸铁管件、铸铁管配件等产品2万吨,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球墨铸铁管件、铸铁管配件等产品达5万吨。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条消失模全自动生产线、新增1台2t电炉、新增2条喷漆生产线、新增1台抛丸机、新增1台4t燃气蒸汽锅炉(备用)及相应的除尘配套设施等,新建一座成品库房,建筑面积为9031m2。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球化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依托原此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落砂、砂处理筛分、混砂、抛丸(密闭状态无需集气罩)、抛丸打磨、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锌车间产生打磨废气收集后经低压脉冲滤筒除尘设备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依托原此工序低压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消失模制造及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原有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1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产生的废气通过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限值。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集尘罩未捕集焊接烟尘、消失模落砂废气、砂处理筛分废气、 砂处理混砂废气、喷漆废气、喷塑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水,无生产废水,废水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等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收集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喷塑粉尘、吸尘车收集的落地粉尘、焊渣、电炉炉渣、废砂及不合格品为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降噪,减振处理,封闭生产、定期检修、加强保养和润滑作用,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