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1年10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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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00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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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恒达气体有限公司低温液态气体分装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盖州市恒达气体有限公司 |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内,租赁辽宁大山重工有限公司东侧1座闲置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271.2平方米,不新增用地。拟建设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年产氧气20万瓶,氩气18万瓶、二氧化碳20万瓶。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项目为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仅进行设备安装。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2、固废 本项目气瓶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瓶、废气瓶头和废胶垫属于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