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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6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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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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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6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1日-2022年6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真:0417-6161208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4亿平方米超强锂电池隔膜项目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为93569.74m2,总建筑面积58440.71m2,利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2座锂电池隔膜生产装置车间4条锂电池隔膜生产装置、1-5号辅助车间、罐区泵房等局部绿化和道路的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4.4亿平方米超强锂电池隔膜。项目总投资为104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0万元。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法隔膜生产线计量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6个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陶瓷涂覆隔膜生产线计量配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由4个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湿法隔膜生产线(4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4个集气罩收集)与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双向同步拉伸工序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4套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萃取干燥系统、液相分离系统、储罐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汽提)产生的二氯甲烷经2套尾气处理装置(ACF+转轮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排放,二氯甲烷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中聚碳酸酯树脂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用单元加盖封闭+生物除臭技术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依托厂区现有),氨、硫化氢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进行物料的输送、装卸、投加和贮存,对输送管道定期检修,加强管道接口处的密封,有效的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各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以下要求:集气罩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车间、罐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露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未捕集的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拟将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将4台35m3/h的水泵更换为4台50m3/h,在高效UASB工艺上新增2座18m3/h的厌氧塔,将现有的好氧单元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新增36m3/h(864m3/d),但整个污水处理工艺不发生改变。

除盐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尾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汽提”处理后回用至冷却塔作为本项目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及生产循环冷冻水定期排水、制浆工序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有废干膜及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灰及落地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废白油(工艺中油膜渗出的白油、静电除油装置吸附部分)、废油膜(含白油)、废白土、废活性炭及活性炭纤维、萃取废液、废沸石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工艺中油膜渗出的白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萃取废液收集经液相分离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区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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