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8月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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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盖州市穗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10万平方米路面水泥彩砖项目 |
盖州市归州街道办事处槐树房村 |
盖州市穗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沈阳嘉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为租赁厂房及空地,占地面积17116m2,建筑面积2140m2,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两座厂房作为库房,新建185m2封闭彩钢房为生产厂房。建设1条全自动砌块砖机生产线,年可生产路面水泥彩砖2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水泥产生的废气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铲车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水抑尘等措施;厂区内物料装卸、堆存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输送泵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禁止夜间运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a类标准。 3、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型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收集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