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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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丝营口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新增货种液体石蜡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中丝营口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
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货种变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目前企业已建设2个罐组,其中罐组一建设16座储罐,罐组二建设14座储罐,总库容103600m3。项目利用现有罐组一中的2座储罐,总容积为7000m3,减少现有工程辛醇年周转量1万吨、苯乙烯年周转量3万吨,在原有货种基础上增加液体石蜡,年周转量为4万吨。项目均依托现有设备,周转次数减少,全厂总周转量不变,仍为119.43万吨/年。总投资即环保投资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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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依托现有有机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以及处理效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对输送设施的保养、检修以及监控,合理安排检修清罐工作,确保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5.2、5.3规定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1及表A.1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储罐清洗废水运至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油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废水出水指标须满足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实业发展分公司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依托现有设备,不增加新的噪声源,对现有工程噪声源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储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罐底油泥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无新增),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区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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