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年1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传 真:0417-6161208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铭阳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克拉 CVD金刚石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纬二路34号 |
营口铭阳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纬二路34号,占地面积为6004m2,建筑面积3650.24m2,厂房和办公楼利旧,拟建设年产2000克拉CVD金刚石项目,新购置CVD设备30台、激光切割设备15台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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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严格生产全过程,CVD法工序尾气、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CVD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晶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原料气体使用过后的气瓶供应商回用,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暂存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均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机械设备润滑产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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