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传 真:0417-6776061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邮 编:115225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3×4万吨/年高阻隔、多功能聚酯薄膜(BOPET)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1号 |
2020/3/17 |
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 年产3.3万吨PBS类生物可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和功能性聚酯(PET)研发试验装置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2号 |
2020/3/17 |
中丝辽宁液体化学品物流项目(新增柴油添加剂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3号 |
2020/3/17 |
附件:1、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3×4万吨年高阻隔、多功能聚酯薄膜(BOPE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营仙环批字〔2020〕1号.pdf.pdf
2、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PBS类生物可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和功能性聚酯(PET)研发试验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营仙环批字〔2020〕2号.pdf.pdf
3、中丝辽宁液体化学品物流项目(新增柴油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营仙环批字〔2020〕3号.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