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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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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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辽宁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运罐区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12号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