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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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邮 编:115002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石化产业区道路改扩建及新建工程(西区) |
营仙环批字〔2020〕16号 |
2020/12/30 |
2、营口仙人岛港区3#路东段翻新改造工程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17号 |
2020/12/30 |
3、营口仙人岛石化产业区西区雨水工程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18号 |
2020/12/30 |
4、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连滨路及北支路道路工程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19号 |
2020/12/30 |
5、营口仙人岛港区6#路道路及附属管网工程项目 |
营仙环批字〔2020〕20号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