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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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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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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220日作出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220-20212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776061

真:0417-6776061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

编:115002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时间

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变更货种(新增稀释沥青和沥青混合物)项目

营仙环批字〔20212

2021/2/20


1、营仙环批字[202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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