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部分响应措施的通知
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2019 年2月10日19时,营口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中“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以及“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两项应急措施。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条件,决定从2月13日16时解除市级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园区同步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解除预警后,各单位及企业将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2月17日15时前将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到园区重污染天气办公室(安环局)。
联系人:栾一莎 15804175766 办公电话:6776091
传 真:6776091 电子邮箱: xrdhbj@163.com
特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部分响应措施的通知》(营蓝天办[2020]15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部分响应措施的通知(1).pdf
二 〇 二 〇 年二月十三日
|
|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