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营口市气象台会商结果,我市 1月23日AQI为中度至重度污染,24日为轻度至中度污染,25日为中度污染,26日为中度至重度污染。 经市政府同意,自 1 月 23 日 0 时 起将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升级 为橙色预警。
请 各 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于预警期间每日下午 14 点前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报至应急环保局。 联系人: 栾一莎 , 联系电话: 15804175766
邮箱: xrdhbj@163.com。
特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Ⅱ级响应措施( 橙 色预警)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
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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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 2 5 年 1 月 22 日印发 |
附件
Ⅱ 级响应措施( 橙 色预警)
1. 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 公众减少 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部门 : 党工部 )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责任部门 : 党工部、办公室、环卫科 )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 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 园区 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 责任部门: 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责任部门 : 营商环境局 )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部门 : 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
(3) 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 矿山、洗煤厂、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 载货 车辆进出 20 辆次 以上 )的单位 禁 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排放标准 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 、 工业园区 、物流园等 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 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 。 ( 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 仙人岛分局 、派出所、 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 .严禁露天垃圾焚烧 。( 责任 部门: 环卫科 )
b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责任 部门: 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