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羟基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我单位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丙烯酸羟基酯项目。
项目选址:辽宁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丙烯酸羟基酯(丙烯酸羟乙酯3万吨/年、丙烯酸羟丙酯1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羟乙酯0.6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羟丙酯 0.4万吨/年)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
现有工程情况:2016年8月,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写《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9月8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原营口市环保局)以营环批字[2016]14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7年9月30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原营口市环保局)以营环验[2017]58号对该项目予以阶段性验收;2020年11月,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正已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8日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以营仙环批字[2020]15号文件予以批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关鉴平
联系电话:18241754999
电子邮件:131326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生态环境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营口恒洋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