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11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传 真:0417-6161208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变更货种(新增散货)项目 |
营口港仙人岛港区 |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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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货种变更项目,建设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利用原有3个(1#多用途、2#多用途、通用)5万吨级泊位及码头前方堆场,减少钢材、集装箱货种年吞吐量380万吨,新增矿建材料、袋装非矿材料、原糖、煤炭及其制品、化肥六个货种的输运和仓储,年吞吐量为380万吨,3个泊位总吞吐量不变,仍为420万吨/年,货种周转次数不增加。项目新增含尘污水处理站和移动式防风网,其余均依托现有设备,环保投资约200 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用泊位货种装卸、运输及堆场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装卸和运输全过程管理,机械设备优先使用国内外先进产品,尽量使用电、优质柴油等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码头及堆场产生的含尘雨污水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4、噪声 本项目不增加新的噪声源,对现有工程噪声源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清运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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