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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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隆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 挤压化肥颗粒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纬二路30号 |
营口隆泰实业有限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中纬二路30号,占地面积为16267m2。项目新建两条挤压化肥颗粒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吨挤压化肥颗粒,其中1条为氯化钾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10t/h,年生产氯化钾32000吨;1条为氯化铵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15t/h,年生产氯化铵48000吨。新建液化气储存区、废气、噪声处理装置以及危废暂存间,利旧生产车间、办公楼、库房、上料仓、公用工程以及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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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氯化铵生产线:烘干工序燃烧机燃烧、热风炉、烘干滚筒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HCl由集气罩收集经1#布袋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磁吸、混料、挤压造粒、初筛、破碎、冷却、精筛、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氯化钾生产线:上料、混拌、挤压造粒、破碎、初筛、精筛、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1#旋风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两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物料装卸、运输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中除尘器回收粉尘、落地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铁器磁吸后的铁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均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机械设备润滑产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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