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年7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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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输油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
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码头岸区管廊上方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原油管道改建项目,无新增占地,建设地点位于仙人岛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码头岸区管廊上方,改建内容:企业现有原油管道由2#泊位预留接口处连接至3#泊位专属输油臂,延长管道长度约80m;原龙门架处的管道敷设在管廊一层,与仙人岛码头公司规划的管道管位冲突,需对占位部分的管道进行改造,将其敷设在管廊二层,改造长度约62m,总改建管道长度约142m,均为地上管道。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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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施工不存在永久占地,施工结束后须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详解中规定的相关限值。 3、废水 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收集后运至中海沥青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管网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清管试压废水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场港区设施。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旧管线吹扫、蒸线产生的含油污废物以及旧管道清洗废水为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报废管道残留物清理方法须满足《报废油气管道处置与管理规程》(Q/SYGD0305-2017)、《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7413-2018)相关要求;清洗后的旧管线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