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3年8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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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超低凝高标准专用油技术改造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为满足超低凝高标准专用油的生产,企业对现有液化气专用罐区、302单元轻不合格油罐V-5203储罐以及天然气装车栈台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减少了2000t/a常一线油和1480t/a减一线油产量,新增5000t/a超低凝高标准油产量。项目新增3台组分油调和泵、2套调和加剂撬、4条管线;将现有的液化气专用罐区内4台卧罐改为超低凝专用油罐,现有的轻不合格油罐区内1台500m3油罐改为超低凝专用油罐,均增设氮气密封系统,将现有的2台液化气泵改为2台超低凝专用油泵,现有305单元液化气装车台改为超低凝专用油装车台,配套新建2个鹤位;其余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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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储罐大小呼吸、装车平台逸散产生和动静密封点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储罐采取氮封装置,装车平台采取液下装卸,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泄漏与修复检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企业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产生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泵至厂区内现有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4、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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