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877
传 真:0417-616187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石化实验室项目 |
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港池顺岸成品油及液体化工码头后方 |
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鞍山市携手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一港池顺岸成品油及液体化工码头后方,租用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实验室用房,占地面积300m2,设置气相色谱仪、数显密度仪等相关检测检验设备,主要检测酒精和有机化工产品(甲醇)。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项目仅进行实验设备安装摆放,不涉及土建。 2、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药剂和样品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由1个集气罩、4个万向通风罩、4个通风橱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未收集的无组织有非甲烷总烃和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甲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通风橱、空调和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设隔声罩和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实验前清洗器皿废水、实验后器皿第3次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排入中丝辽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池收集后,运至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实验器皿(清洗干净)、不沾染试剂的废纸箱、废塑料、废纸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废实验药品包装瓶(袋)、实验后前2次清洗器皿废液、废弃实验手套、废过滤纸、实验废样检测废液、过期试剂药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区域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