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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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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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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 应急 环保局关于 202 5 3 10 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 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5 3 10 日- 202 5 3 14 日( 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17-6 161877

    真: 0417-6 16187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 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编: 11522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宁炬森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煤质增碳剂项目(重大变动)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辽宁炬森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于 2024 6 18 日得到《 辽宁炬森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煤质增碳剂项目 》的批复,批复内容为租用营口旺平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中的 3 座生产车间、 1 座办公楼、 1 座宿舍楼,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建设 1条破碎生产线 2条筛分生产线 3 条烘干生产线以及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 15 万吨煤质增碳剂。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在其他工序及设备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加一条洗煤生产线,因此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项目总投资 6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1 万元。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仅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

2、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 1条破碎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车间:2条筛分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车间:3条烘干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TA005、TA006、TA007、TA008、TA009、TA010)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料、提升、烘干后筛分、后提升、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中的颗粒物二级标准 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地区工业炉窑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林格曼级)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2中小型标准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包括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未捕集的颗粒物、洗煤车间装卸料产生的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3中其他炉窑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采用厂房隔声并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废水

项目洗煤废水排入浓缩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循环沉淀池,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经过循环水池沉淀后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须 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限值 PH值、动植物油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标准值

5、固废

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布袋、生物质烘干机灰渣 收集后外售,以上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油抹布 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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