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5年5月2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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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港储石化有限公司新增货种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营口港储石化有限公司 |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为新增货种项目,利用现有罐组一中13座储罐、罐组二中9座储罐,在原有货种基础上增加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烃基生物柴油)、精炼植物油(聚合甘油酯)、烷基苯、甲乙酮、轻循环油、航空煤油(3#喷气燃料)、馏分油改进剂、环氧丙烷、煤油、粗苯、环己酮、燃料油12种货品,同时减少现有工程中的丁酮、乙二醇、丙烯酸、甲醇、丙二醇、苯乙烯、柴油添加剂的周转量和周转次数,全厂总周转量保持不变,为119.43万吨/年。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10万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大小呼吸排放、油品和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挥发的烃类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苯的处理效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同时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表1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进行物料输送、装卸及贮存,对输送管道定期检修,加强管道接口处密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及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及《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5.2、5.3规定的排放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均依托厂内现有设备,不新增噪声源。 3、废水 本项目不增加储罐清洗频次,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4、固废 清罐产生的罐底油泥、有机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罐底油泥委托有资质的清罐单位负责,清罐单位用封闭运输汽车运走处理,不在厂内贮存;有机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