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应急环保局关于2025年5月2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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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鑫垚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营口鑫垚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租赁营口金星润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8000m2厂房及300m2附属用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原料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污泥115000t/a、河道清淤污泥30000t/a、木屑、秸秆、发酵菌种等,接收污泥原料均为一般固废,主要生产工艺为混合发酵、破碎、筛分等,主要生产设备有铲车、除臭风机、干泥螺杆泵、污泥混合罐、污泥螺杆泵、板框压滤机、加药装置、加药泵等,建成后日处理397吨污泥,年产绿化土、回填土、制砖原料、土壤改良土等共计128057吨。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
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收集后,经2台生物除臭塔(TA001、TA002)并联连接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投料翻抛、装卸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酵车间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渗滤液、污泥脱水及冷凝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厌氧+好氧+沉淀池,处理能力:100t/d)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入污水处理厂标准,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固废 固体废物中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污泥回用于生产、压滤机产生的废滤布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以上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