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合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报告
目 录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仙人岛开发区所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安全预防才有成效。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实效,推动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参照国家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各企业:进一步更好贯彻落实“两会”期间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组于2023年1月17日对辽宁鑫合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一、主要依据
1.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2021修订]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2021修正]第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1.2国家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3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20修订]第47号)
(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2020修订]第47号)
1.4部门规章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修订]第80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修订]第77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2019修订]第2号)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修订]第44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
1.5地方政府规章
(1)《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80号,[2018]第324号修正)
(2)《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64号,[2021年]341号修改)
(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2021年]341号修改)
1.6技术标准
(1)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3148-2017)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3)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
(7)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3012-2011)
(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9)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1) 《安全色》(GB2893-2008)
(1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1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一般要求》(GB/T8196-2018)
(1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8)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20)
(19) 《石油化工装置电力设计规范》(SH/3038-2017)
(20)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二、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验检测报告及有关台账等内业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总图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
(三)询问及座谈。通过询问和座谈的方式向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掌握及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照片
三、检查情况
安全检查过程中共查出问题20项。专家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现场部分
1、生产工房、罐区多处法兰缺少跨接线,生产工房取样管、排污阀多为单阀。
2、物料管线流向标识不全。
3、工房内及酸储罐区未见冲淋洗眼装置。
4、甲类车间油压提升装置防护门未设连锁。
5、维修手持电动工具未设置漏电保护器,砂轮机前未设防护网。保修现场无操作规程。
6、非防爆柴油叉车不应进入甲类工房。
7、甲醇蒸馏釜一层操作平台超八米,只设一处上下梯台。
8、杂品库内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混存不符安全要求;存放的气瓶无防倾倒措施;存放气瓶的杂品库不应设置人员办公场所。
9、生产工房防爆隔间的门未错开布置,且处于常开状态。
10、微型消防站不应设置在生产工房内。
11、生产工房多处有毒气体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高度不符和规范要求。
12、产品库内存储的桶装液体化学品无化学品标签,无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13、产品库内除用于存储物品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库房内不应接引临时线。
14、酸泵法兰应设防酸喷溅保护罩。
15、罐区手提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沙不符合要求。
16、罐区围堰只设一处出入踏梯,罐区人体无静电消除器。
17、储罐个别法兰缺螺栓。
18、罐区外邻二氯苯储罐无防止液体流散措施。
19、厂区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47-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0、消防水泵房接引出的临时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四、复查意见
2023年3月22日,经仙人岛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复查后,该企业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