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营仙管发〔2024〕6号 签发人: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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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24日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 |
附件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3.1预警信息发布
4.3.2预警发布要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健全完善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因素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应急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适用于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含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分级预警、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园区成立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2.1.1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
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党工部、经发局、财政局、应急环保局、营口市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称仙人岛分局)、营商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仙人岛服务中心环卫科(以下简称环卫科)相关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2.1.2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园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园区应急指挥体系
园区参照市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完善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涉气污染源(包括中央驻营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按照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园区按要求及时修订本园区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园区应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对辖区内的涉气污染源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
3.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3.2.1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3.2.2保障类企业及工程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3.2.3小微涉气企业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3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4监测预警
4.1监测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达到预警等级时,为发布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小时及以上。
4.3预警发布
4.3.1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园区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为准。发布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3.2预警发布要求
当预报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或接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园区立即发布预警,预警发布主体、发布渠道等按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操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4.4预警调整与解除
依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园区实施启动、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直至预警解除,并将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5.2分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1 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党工部。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相同,不再一一列出〕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责任部门:党工部、办公室、环卫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严禁露天垃圾焚烧。(责任部门:环卫科)
b.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派出所)
5.2.2 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党工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责任部门:党工部、办公室、环卫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严禁露天垃圾焚烧。(责任部门:环卫科)
b.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派出所)
5.2.3 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党工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责任部门:党工部、办公室、环卫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严禁露天垃圾焚烧。(责任部门:环卫科)
b.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派出所)
5.3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应急响应的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日响应情况报园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5.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5总结报送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工作总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6责任追究
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地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6预案管理
园区内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要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7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园区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2信息联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8附则
8.1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营仙管发〔2018〕78号 )同时废止。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环保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附件:1.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名词解释
附件1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协助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发布工作。
党工部: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发布工作。
经发局:负责园区组织本地重点行业企业按预警等级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停产或错峰生产。
派出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指导和监督园区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
财政局:负责园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
应急环保局及仙人岛分局:承担园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制(修)订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检查,对应急减排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
营商环境局: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工地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的整治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造成扬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整治工作。
仙人岛服务中心环卫科:落实园区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及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整治工作。
附件2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气: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