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根据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预计我市1月19日至20日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污染(如有秸秆焚烧或祭祀活动上调1-2级)。
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营重污办〔2025〕5号)要求,经园区管委会同意,自1月18日22时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请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于预警期间每日14点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报至应急环保局。
联系人:栾一莎 联系电话:1580417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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