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
营仙管发〔2025〕3号 签发人:王顺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气象台会商研判,根据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和气象条件,预计我市1月19日至20日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污染(如有秸秆焚烧或祭祀活动上调1-2级)。
按照《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营重污办〔2025〕5号)要求,经园区管委会同意,自1月18日22时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请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于预警期间每日14点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报至应急环保局。联系人:栾一莎,联系电话:15804175766
邮箱:xrdhbj@163.com.
特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1月17日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5年1月17日印发 |
附件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Ⅲ级响应启动后,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责任部门:党工部。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相同,不再一一列出〕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排放。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责任部门:党工部、办公室、环卫科)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严禁露天垃圾焚烧。(责任部门:环卫科)
b.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