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减少的控制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园区环境安全,促进园区稳定,制定本预案。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园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经发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
a.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
b.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责任部门:应急环保局、仙人岛分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对发现违规上路车辆进行查处。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
(4)其他减排措施
a.严禁露天垃圾焚烧。(责任部门:环卫科)
b.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派出所)
二、解除依据:
此次重污染天气于3月12日1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三、响应终止:
根据上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025年3月10日22时,营口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3月12日14时解除重污染天黄色预警,园区同步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联系人:栾一莎 电话:15804715766
解读单位: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