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两办工作职能,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记录、文电收发、领导批示的办理和相关文件材料起草、文字综合等工作,承办各部门请示报告的处理反馈及公文审核工作。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建设。
3.制定园区思想宣传、理论学习、主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维护互联网安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盖州市委做好干部培养、考察、 任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治审查、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办理等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参与管委会行政管理体制、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各部门设岗定责工作。
6.负责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绩效考核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负责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制定人才流动管理措施和规定,拟订人才引进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信息收集、引进工作,为园区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8. 负责承接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
9.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系统建立、调试、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10.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要保密、印信管理工作。
11.负责管委会总值班,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需由管委会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负责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机关车辆的 使用、物业、保安、保洁、食堂等后勤保障事务,公务接待、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13.负责承接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法治工作。
14.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园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管委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15.负责承接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园区统 战工作,巩固党的政治基础。
16.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1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金明
电 话:0417-6165111
(二)财政金融局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和税收的方针、政策、法规。
2. 负责编制年度园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监管及分析工作,编制汇总年度预算,负责财政体制改革与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管理园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管委会三保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
3.负责根据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园区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指标。
4.负责管理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5.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
6.负责监督园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预算决算、验收评审工作,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7.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法定债务系统管理,负责隐债系统管理;负责新增债券系统管理;管理和监督管委会的直接和间接债务;承担其他与债务管理相关的工作等。
8.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园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9.负责监督园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园区罚没工作。
10.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11.负责对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人员的委派聘用、调转、薪资待遇批复、绩效考核实施,配合各业务部门,联系国有企业,完成督促其完成其他部门的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相关业务要求;完成市国资局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等情况的调度。
12.负责对管委会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台账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3.负责建立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企合作关系,落实投融 资工作任务、负责融资平台的管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筹集园区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和融资项目包装、信用评审、债项评审、贷后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14.负责承接上级财政局、国资委部署的相关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1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申思
电 话:0417-6161669
(三)经济发展局
1.负责园区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指导督促“四上”企业进行常规报表,协调推进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开展经济运行分析与预警监测。
2.负责规划园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工作,园区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4.负责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申报工作,协调推进投融资对接工作,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沿海经济带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5.负责协调推进信用管理工作,民营经济相关工作,节能管理相关工作,数字经济工作,协调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经贸服务业发展工作,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6.负责承接上级发改委、统计局部署的相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8. 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郑连伟
电 话:0417-6161017
(四)投资促进局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招商计划、分解招商任务。抓好招商项目对接洽谈、跟踪服务、签约落地。组织招商活动、开展招商推介。做好招商宣传,编制宣传资料。做好招商信息收集整理、统计报送。推进引进内、外资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协助招商项目开展前期手续办理。协调招商项目资源要素对接。做好招商项目包装。做好招商项目库管理。
4.负责统筹协调商贸流通工作。推进内贸综合工作。推进商贸服务工作。推进流通服务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外经外贸工作。推进对外贸易、进出口工作。推进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开放工作。做好涉外工作。
6.负责商务系统开发区考核及日常工作。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7.负责承接上级商务局、社会投资促进中心等部署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9.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邢邦治
电 话:0417-6161996
(五)应急环保局
1.承担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3.负责编制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5.配合相关部门对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组织拟定园区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园区生态环境准入制度。
7.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审批工作、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备案及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核和备案工作。
8.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包括重点行业工业锅炉及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以及企业节能降碳工作。
9. 负责园区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以及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确认工作、监督园区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10.负责园区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统计工作,组织企业进行网上信息披露。
11.负责推进园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12. 负责固体废物相关管理工作。
13.负责环境保护相关信访工作,受理网络平台投诉信访案件。
14.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主体,排除管道安全隐患。
15.负责智慧化园区平台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1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白冰
电 话:0417-7206002
(六)规划建设局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等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各类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和工程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配合园区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和工程招标工作。
6.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的核发。
7.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9.负责承接上述职能范围内涉及的上级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署的相关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于潇
电 话:0417-6161588
(七)营商环境局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方针、政策、相关法律规及部署要求,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负责本级职能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承接好上级“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园区营商环境建设及监督检查工作,受理12345服务热线、8890服务平台、民心网等相关投诉、举报工作。
4. 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
5.负责统筹企业服务工作。
6.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
7.承担综合发展考核相关指标的落实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9.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学东
电 话:0417-6161877
(八)工信科技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拟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结合。
2.负责分析工业经济形势,监测预测行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问题,推动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支持工业领域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贯彻执行促进工业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指导工业企业改革创新,提供融资及政策资金支持。
3.负责推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人工智能与实体工业融合,指导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数字经济发展。
4.负责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任务,促进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
5.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电力生产安全工作。
6.负责企业服务工作。
7.负责协调军民融合工作。
8.负责牵头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整改工作和园区拖欠账款清偿工作 。
9.负责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指标。
10.负责协调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
11.负责承接上级工信局、科技局部署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
1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玲
电 话:0417-6161115
中共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