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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6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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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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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6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10日-2022年6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161208

   真:0417-6161208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编:115225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储运分公司01TK-403罐罐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企业共有一、二、三期工程建设,本项目为三期工程建设罐区的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已建储罐地基基础上预留位置新建1座(01TK-403)10×104m3原油外浮顶储罐罐体及配套工艺设施,同时配套建设与储罐连接的根部阀门及储罐阴极保护、远传液位、远传温度及可燃气体报警、防雷接地、感温、火灾报警、视频监控、储罐罐体喷淋及泡沫消防等设施。本项目实施后,仙人岛站库区总罐容为135×104m3,现有工程原油罐区储罐年周转量减少,周转次数减少,全厂原油年周转量不变,仍为500万t/a,柴油200万t/a。项目总投资为4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1万元。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储罐采用浮顶罐+密封系统,需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储罐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沉淀+调节+砂滤隔油)后排入营口港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原油储库一期工程含油污水处理厂预处理(隔油+混凝+气浮+过滤组合),最终排入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COD、SS、石油类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城镇污水厂标准要求。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输送泵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清罐产生的罐底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收集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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